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货物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和服务验收工作,确保学、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2024〕5 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修订)》(粤开大〔2025〕6号)、《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事业发展重要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发规〔2025〕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验收是指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的过程,是对合同履约质量的检验。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及学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货物和服务验收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归口参与、协同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服
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软件开发、课程资源建设等服务。
第五条 基建维修、房屋建筑物改造、工程类项目验收按照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即时交付或不形成资产的服务类项目(如会议、接待、印刷、保险、租赁、设计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维修保养、绿化养护服务、物业服务、安保服务、科研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认定等)按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捐赠、合作等合同,凡合同标的的设备、软件、家具产权归属学校的,均须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 本文所称归口包括资产归口和项目归口。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参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参照学校事业发展重要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统筹制定学校验收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学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验收。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限额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验收,负责审核项目建设部门报送的初验材料;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制定归口管理的货物、服务、项目的验收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条 项目建设部门对合同验收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限额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验收;负责向验收组提供初验材料;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按时按标准申请验收;对组织验收情况建立台账备查。项目负责人是合同验收的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关注采购进度,做好到货前准备工作,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试剂耗材等,并做好验收过程材料归档。
第三章 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验收依据为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等补充材料,例如招投标文件、产品说明书、样品、产品变更说明、补充协议、初验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验收组织方式根据合同金额等情况分为项目建设部门组织验收、学校组织验收两方
式。
第十二条 验收组成员一般为单数且从以下几类人员选取组成: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资产保管人、部门资产管理员、使用部门教职工代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校外技术专家等。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但不作为验收组成员。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酬金。
第十三条 合同金额1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项目建设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少于3 人且为单数。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物资进行开箱清点、确认外观、核对数量、安装调试,做好接收和初验工作,并填写《验收表》(附件1)。采购金额在2 万元(不含)以下且无合同的项目,无需成立验收组,按学校财务报销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合同金额在1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项目建设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 人,且需含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代表,组长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担任。若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是项目负责人,则需委托部门其他领导作为验收组组长。项目建设部门需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初验材料后,方可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表》(附件1)。若项目建设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均为同一部门,则需邀请不少于2 名非本部门人员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 合同金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或金额虽未达到标准但学校认为需要组织学校层面验收的货物和服务,由资产设备管理部组织验收。验收组成员不少于7 人,且需含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代表,组长由资产设备管理部代表担任。申请验收需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提交《初验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初验材料。资产设备管理部审核后,组织开展验收。
第十六条 含有无形资产,且无形资产金额在4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如系统平台建设、课程资源建设、网络设施部署、科研成果或专利建账确权等),需由项目建设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小组应不少于5 人(至少含2 名校外专家)。
第十七条 含有装修、修缮项目,且装修、修缮金额在10万元(含)及以上的合同,验收时需提供经项目建设部门审核的图纸、装修材料清单。涉及隐蔽工程的,项目建设部门需保留隐蔽工程施工过程资料备查。由于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发不良后果的,由项目建设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初验要求及具体材料内容按验收归口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或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1.外观、数量检查是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及投标样品三者进行物资主件和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数量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货物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2.技术质量检查是指检查货物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直观、通电等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对采购的货物、服务是否能达到设计功能进行联调试用,以及检查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文件审核主要是对审批手续、合同、变更资料、招投标文件、货物清单、测试报告、进口产品有关报批、报关、商检文件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上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规定,以及相关的配置、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在以上文件是否前后相符等情况,如初验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第十九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部门需督促供应商做出限期整改或按合同条款处理。经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参与验收人员应自觉接受校内外监督,不得接受任何利益输送。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验收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货物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粤开大财〔2021〕2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